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通知公告 >

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有关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9-28 00:00    浏览次数:

校直各单位:
    为贯彻落实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豫政办〔2016〕188号)和《河南省科技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精神,我省决定启动2018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有关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
一、选派类型
    (一)法人科技特派员:拟选派一批法人科技特派员,以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贫困地区为重点,通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集中示范一批新品种、新成果、新技术,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创新能力和水平,打造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脱贫致富的示范样板。法人科技特派员主要以企业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法人单位为主。已备案的省级星创天地依托单位优先支持。
    (二)个人(团队)科技特派员:拟选派一批个人(团队)科技特派员,以满足贫困地区科技和人才需求为主,深入到农村和中小型涉农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工作。选派形式可以是科技人员个人或团队。团队科技特派员是由5人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技服务团队。
    
二、选派条件
    (一)法人科技特派员
    1.申报单位须是在河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;
    2.申请单位需享有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;
    3.申请单位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较强的转化能力;
    4.优先支持科技成果在省内贫困地区转化落地。
   
 (二)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
    1.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,自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;
    2.具有专业技术职称(原则要求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),与需求单位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可优先选派;
    3.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、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;
    4.身体健康,作风务实,学风正派。
    
三、选派程序
    (一)法人科技特派员
    各地重点结合本地科技扶贫工作需要,对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认真筛选后,组织网上填写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书(一式2份)。各省辖市科技局限推荐法人科技特派员2项,各省直管县(市)科技管理部门以及涉农高校、科研院所限推荐法人科技特派员1项。
    
(二)个人(团队)科技特派员
    1.征集需求
    各地根据本地发展需要,对农村、涉农中小企业存在的科技需求进行调查摸底,在此基础上提出人才需求,经认真筛选后,组织填写需求登记表。需求单位已有明确意向人选或与科技人员已有合作基础的,可进行先期对接,如对接成功,需求登记表可与科技特派员申请表、派驻协议书一并报送。
    
2.组织对接
   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,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派驻协议书。
    
3.上报推荐人选
    组织网上填写《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申请表》。各省辖市限分别推荐不超过6项个人和团队省级科技特派员,省直管县(市)限推荐分别不超过2项。
    
四、网上填报程序
    (一)申报人员(单位)按照通知要求,登录“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(
http://xm.hnkjt.gov.cn/”填写(法人)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并提交至主管部门(单位),纸质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,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(单位)审核盖章,需求登记表、派驻协议书可作为附件打包上传。
    (二)主管部门(单位)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,并在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上盖章确认。
    (三)系统填报时间。在线填报、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3日。
    
五、经费支持
    法人科技特派员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资金资助。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。对于地方财政给予匹配资金的项目,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。转化资金应主要用于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必需列支的仪器设备、材料等硬件购置、试验示范、基本建设改造、培训等方面。
    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或每个团队3万元工作经费支持。选派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开展服务时的工作补助、交通差旅费用、保险、专家讲课费、资料费、材料费、场租费等。
    
六、注意事项
    (一)往年选派的个人(团队)科技特派员、法人科技特派员和“三区”科技人才届满未通过考核或服务期限未结束的本次不再选派。
    (二)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切实按照通知要求,做好选派工作。个人(团队)科技特派员,以及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年限,一般为2年。

    (三)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,请于11月3日前上交到校科技合作管理办公室。

联 系 人:李浩贤  丁丽          电   话:0371-63558905

邮   箱:hnndkjhz@126.com

 

附件